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财经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132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黑龙江财经学院变更举办者及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财经学院举办者由“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康福来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