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厅办函〔2021〕19号
各高校: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创新公开方式,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公开实效。
二、要将编制和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和推动信息公开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高标准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鼓励创新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
三、请将报告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教育厅备案,无需提交纸质版。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估。
联系人:董寅,联系电话:025—83335814,电子邮箱:dongy@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