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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支持惩戒教育回归校园

发布时间:2020-04-23 18:57:02作者:来源:

阅读背景: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社会各界围绕惩戒的范围与边界、究竟如何教育孩子展开热烈讨论。

近年来,多起有关教师体罚学生引起家长不满最后被学校开除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10月,湖南株洲还发生一起“小学女教师因罚站迟到学生,被家长报警后带入派出所调查7小时”的热点事件。课堂上的惩戒权是一把双刃剑,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教育进入了“只闻表扬声,不见教鞭响”的单车道,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呵护度高,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教师惩罚学生的风险越来越高,面对一些调皮捣蛋或违反校规的孩子,许多老师面临“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窘境。尤其是个别教师因惩戒学生最后丢掉饭碗的舆情个案传播,导致教师群体在课堂批评孩子如履薄冰。一些教师在微博感叹“现在的老师越来越难当了”。《光明日报》近日刊文提到一种现象,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下,很多老师遇到难管理的学生时,多半抱着这样一种态度:“自认运气不好,熬也熬过去,只要不在我手上出问题出状况就好,把学生送毕业就万事大吉了。”面对内外压力和教学风险,很多教育工作者中宁愿熟视无睹、也不敢越批评惩戒的雷池一步。这种消极情绪一旦蔓延,最终受损的是整个教育,对学生成长来说也绝非好事。

“严师出高徒”,适度合理的教育惩戒,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已被证明是有效的。学生良好的习惯离不开教师的负责任教导,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只能任孩子放任自流,最终是“误人子弟”。同时,没有适当惩戒的权利,也会让教师的手脚被捆绑。这些年,教师、学校、家长逐渐达成“惩戒不可缺失”的共识,不断呼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还给课堂。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此后,广东、河北等省份出台相关规定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此次教育部出台《意见稿》也是进一步直面问题、回应舆论关切的结果。《意见稿》给出了教育惩戒详细的“白名单”和“黑名单”,明确了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条件、方式、范围、限度和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据@央视新闻微博11月22日发起“你支持教育惩戒吗”网络调查显示(7.8万网民参与),87.6%的网民予以了支持立场,只有12.4%的网民担忧体罚会留下阴影和担心老师越矩。

教育惩戒的边界是当前舆论关切的焦点话题。《中国教育报》刊文《教育惩戒需要法度和温度》认为,教育惩戒关乎学生权益和教师职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合法合规。新华网评《教育惩戒有“尺子”也要有“尺度”》认为,有了惩戒的“尺子”,教师可以合法合理惩戒,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体罚,惩戒的目的仍要服务于教学。有了“尺子”也要有“尺度”,不能滥用。不少家长在社交媒体讨论最多的是惩戒方式和适用范围。例如,有网民提出,怎么能防止点名批评不变成当众挖苦,书面检讨不变成5000字反省,暂扣学生物品不变成没收?教师对学生可以“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多少才算“适当”?让学生跑一圈还是五圈,罚学生做50个还是100个俯卧撑才是“适当”,并不明确。如何更好地拿捏和平衡好每种惩戒方式的度,确实是未来实践面临的挑战。有网民建议《意见稿》对学生在校违规行为再细化,相应地匹配具体惩戒措施,一方面给教师提供更具体、适合不同情形下轻重缓急的惩戒“工具箱”,同时为教师惩戒行为画出了红线。

对未成年人要宽容,但不等于纵容。整体来看,《意见稿》是对教育界多年呼吁的回应,更是对教育惩戒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老师手中“戒尺”提供了参考刻度,有助于解决学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免除教师合法合规行使惩戒权的后顾之忧。

当然,惩戒不是教育的灵丹妙药,呵护好孩子健康成长,还需要强化家长监护责任,积极配合教师对学生进行多方面教育。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 卢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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