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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23:35:52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计〔2021〕45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报名人数等因素,确定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11846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8699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3147人。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战略方针,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本校办学条件,加快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的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不断拓展为社会教育服务的渠道。

  三、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与学校举办的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教育发展相协调,统筹资源安排、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

  四、各高校要依法办学,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我委将加大对高校办学条件的监测和审核力度,对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的学校,将在高等教育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限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超前班”,严禁以“联合办学”等名义将招生计划投放到低层次学校和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对在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中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的单位,将按照暂停招生或限制招生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五、各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下达的招生计划。

  附件:

   1.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分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总表

  2.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分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专升本)总表

  3.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分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高起本)总表

  4.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分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高起专)总表

  5.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总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2111/t20211110_2533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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