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浙江省省督学聘任办法》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各地各部门推荐、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拟聘393名第十二届省督学。现将拟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陈海娟;电话:0571-88008893;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
附件:第十二届省督学拟聘名单.pdf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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