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价办、人民银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严重侵害学生(家长)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确保培训服务交易安全。
二、迅速行动,排查整改。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对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现有机构数量、类别类型、现存状态、营改非机构数、执行政府指导价机构数、在读学生人数、未消课程金额、资金监管机构数、资金监管金额、欠薪额、现有教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排查整改,全面、精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涵盖预收费收退费、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风险预警及处置等各环节的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平台,实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全覆盖;稳妥处置“退费难”“卷钱跑路”等存量问题。请各地务必于2021年11月11日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排查整改报告以Pdf和Word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专班指定邮箱。
三、严格要求,强化监督。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是否纳入资金监管情况,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专项督导检查和年审年检的重要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不配合预收费资金监管的,由相应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因履行职责不力,出现问题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地方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联系人:王永刚 联系方式:0371-69691048
邮 箱:wangyonggang@haedu.gov.cn
附件: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