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764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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