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自治区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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