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语委:
为落实并规范我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省语委参照国家语委《关于印发<省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国语〔2021〕1号),制定《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省语委办。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省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国语〔2021〕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分为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语委负责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1)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各地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3)各地新制定的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新出台的语言文字相关政策法规;(4)研究制订、修订语言文字地方法规、标准;(5)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关系到语言文字事业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6)设区市语委主任、语委成员单位和设区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等重要人事机构调整;(7)各地发生的由语言文字引发的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8)其他应当向上级语委请示决策的重大事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1)语言文字工作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2)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情况(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校建设情况);(4)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5)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编制经费情况;(6)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实施情况;(7)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8)对上级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详实,语言文字重大事件和重大舆情要充分说明事件原因、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安排等。
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设区市一年来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全面。
第四条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省语委。如遇紧急事件,可采取先口头(电话)后书面形式报告,口头报告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
年度报告采用书面形式。设区市语委年度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提交省语委。年度报告应由设区市语委汇总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后经语委主任(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设区市领导)签发后报送省语委。
省语委对各设区市语委的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综合整理,形成省级书面报告后向国家语委报告,并视情况上报省政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可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设区市语委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年度报告,或瞒报、虚报、错报、迟报的,由省语委责令其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六条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所属县(市、区)语委工作报告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由省语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