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82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有关职业院校申报,省教育厅委托省培养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认了拟认定的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11个,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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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