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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0 06:42:13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2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由六章二十二条组成,是指导我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重要文件。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学业标准,探索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提出要落实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加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监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也明确了不同专业类本科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是学生本科阶段综合学业成果。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旨在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关。“十四五”时期,我省高等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细则》的研制过程

  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深入研究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把握本科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新要求,对已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部分省份进行调研,研究硕士论文抽检经验,学习总结经验做法,并前往不同类型高校调研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对初稿反复讨论修改后送16个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单位、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53所本科高校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高校校领导、教务处处长等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经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考察的主要内容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主要包括选题目的、研究意义、文献调研、进度安排、层次体系、逻辑结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行文规范、引用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主要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是一种“合格性”考察。

  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比例和范围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论文抽检覆盖全省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军事院校除外)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如何开展

  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制定年度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召开论文抽检工作会议,采取现场电子摇号方式,随机抽取论文名单。按照同行评议、关系回避、异校送审的原则,随机匹配专家评议抽检论文。抽检的论文必须按照盲审要求,同时提供过程材料,如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等支撑材料,供专家评议参考。

  六、如何认定“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七、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如何反馈与使用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教育厅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减少相关高校招生计划,同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教育厅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直至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教育厅,并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推免、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与高校评奖评优以及绩效考核等挂钩。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503/2021/11/16/3cac286187cd4b7781e6bfb70982f0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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