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通告(第一至四号)》要求,经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查,并报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研究决定,以下申报的教辅材料(见附件)不符合要求,不进入我省2021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下一评议环节,现予以通告。
各送评单位对本通告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1月23日18:00(每日9:00-12:00,14:00-18:00)前,以书面方式向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联 系 人:刘乾钢、陈娟
联系电话:0851-85284911,0851-85287783
地 址:贵州省教育厅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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