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试点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函〔2021〕27号,经高校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现将试点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单位书面提出申请,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山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单位名单.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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