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调整和收回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部门预算的函》(桂财教函〔202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变更的,请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等文件规定重新编报绩效目标,填写《2021年度部门预算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前报送正式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至邮箱:jyt2310@163.com,同时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调整和收回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部门预算的函(桂财教函〔2021〕3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