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扎实开展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发布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高校学生处邮箱:zh@jyt.gxzf.gov.cn。联系人及电话:张华,0771—581537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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