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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泸州成立强制“补课”唤醒“问题家长”

发布时间:2021-11-27 01:08:15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将主要针对怠于履行、不当履行监管义务以及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教导

  ●当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社区排查发现有前述情况的以及监护人自己申请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均可以启动教育指导。除了自己申请外,其余情况均属于强制性的教育指导

  “我们在发出全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还有一些实施细则需要完善……”11月19日10时30分许,在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的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凤莲正在和同事讨论首个案件的指导教育情况,为工作站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全国首个由法院、民政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多单位联合挂牌的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成立。“有了这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我们就可以为‘问题父母’提供固定的接受指导的场所以及定制化的强制指导。”王凤莲说。

  为什么要设立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如何运行?有哪些可以完善的地方?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为何设立?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具体载体

  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具体到个案中,教育指导的具体内容、方式、场所、指导师的确定等都没有成熟的规范指引。

  王凤莲介绍,此前,法院和妇联、关工委等机构虽有协作但是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也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成立,把民政、关工委、学校、司法等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可以在一个地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告诉记者,叙永县法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工作站成立后,就形成了一个具体的责任承担主体,让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链条。”

  王建平的看法也得到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的认同。曾文忠介绍,由多单位联合挂牌成立的教育指导工作站,意味着可以实现多部门联动,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规定落到实处。

  如何运行?为“问题父母”提供定制化强制指导

  王凤莲告诉记者,首次聘请的12名公益家庭教育指导师分别是具有家事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学校的心理咨询老师、专业的社工以及民政、妇联和关工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法院和他们所属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一旦需要家庭教育指导的时候可以进行联动。

  在实际运行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将主要针对怠于履行、不当履行监管义务以及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教导。当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社区排查发现有前述情况的以及监护人自己申请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均可以启动教育指导。除了自己申请外,其余情况均属于强制性的教育指导。

  在课程设置上,家庭教育指导师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定制化的指导方案,待方案通过法院和妇联的联合审查后才能进入实施环节。在后续跟踪方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还将根据监护人的接受程度进行后期的回访,并形成相关评估报告。

  “这就形成一个定制化指导和巩固的机制。”曾文忠说,与一般的“家庭教育指导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和“家庭教育课堂”相比,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最大的优势是常设机构,可持续进行回访,有效地巩固成果。

  如何完善?探索资金来源多元化

  目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运行的基本费用由法院办案经费负担。“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指导,目前属于公益性的行为。”王凤莲介绍,如果将来的培训涉及相关费用的话,法院准备与相关机构进行商讨,尝试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为此,王建平建议,可以尝试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一方面,由财政方面的资金进行兜底;另一方面,可以尝试通过社会资本引入专业基金会,通过两方的资金拓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资金来源,从而提升教育指导水平。

  “另外,还应该尽快探索出台教育指导工作站中各个单位的合作细则,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曾文忠建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还要注意建立后续的评估机制,形成刚性的考核,从而增强教育指导工作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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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娃娃亲是违法的,以后肯定不会了”

  “通过教育我们已经认识到给未成年人办娃娃亲的行为是违法的,以后肯定不会了……”11月19日,当记者联系到全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接受对象泸州市叙永县村民雷某某时,他对10多天前的家庭教育指导仍然记忆犹新。

  今年10月28日,叙永县法院向一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雷某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全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去年10月,村民刘某听说雷某某、邱某某的女儿邱某甲初中毕业后闲留家中,于是就请托同村村民柯某到雷某某家为儿子张某说媒。2021年1月12日,雷某某收取张某彩礼金8万元后,按照当地风俗为张某与邱某甲订立婚约。

  2021年7月初,张某与邱某甲决定分手。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邱某甲、雷某某、邱某某自愿退还原告部分彩礼。

  该案的承办法官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训诫,并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到法院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他们是10月29日来法院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叙永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凤莲告诉记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属于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当天,我们和妇联的同志对他们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他们违反法律的后果,并准备寻找合适的机构对孩子进行职业培训。” (记者 张庭铭)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4/2021/11/23/398d767673814427ac7a215576a6e0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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