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发〔2021〕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21—2025年,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有序增加,满足学生入学需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规划长期保留的农村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补强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学校卫生、饮水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良好的育人氛围更加浓厚。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科学规划布局。紧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适应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带来的人口流动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前研判学位供需变化,坚持城乡并重,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新增义务教育资源主要向城镇集中,优化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资源,坚决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二)巩固完善,提升办学质量。坚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与优化提升办学能力相结合,充分优化利用现有校园校舍资源,有序新增城镇学位供给保障,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更加注重学校办学质量提升,着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加强保障,确保有序推进。省级统筹相关资金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急需必需、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清轻重缓急,排好优先次序,做到项目可落地、财力可支撑、要素可落实、目标可实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和按时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扩大城镇学位资源供给。各地要统筹兼顾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城区新增常住人口突破“3个100万”和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部署,完善区域内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科学合理优化学校布局规划,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全面化解现有大班额,有序增加学位供给保障。严格落实城镇小区依标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并举办成公办学校,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实际和财力状况,统筹新建、改扩建必要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城镇学生入学需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教育设施,保障搬迁群众适龄子女能上学、上好学。在拓展办学空间有困难的中心城区,积极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合理划分学区,严格执行教师和学生均衡编班,严控起始年级新生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各地要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精准聚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切实加强未达标并确需保留的学校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改造和改善高寒高海拔区域学校清洁取暖条件,优先补齐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和安全的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和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推进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和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医务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增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吸引力。补强提升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等乡村学校办学保障水平,修缮必要的校园校舍建筑设施,改善学生食堂、厕所等生活卫生条件,配备必要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推动学校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足必要的医疗设备(含应急救护设备)和药品,支持因地制宜开齐开足音体美等课程,保障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确保校园校舍安全和学校正常运转,办出特色和质量。落实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19〕138号),及时做好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源,充分发挥资源资产利用效益。
(三)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能力。各地要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阳光校园˙空中黔课”在线教学经验,改善网络设施,通过网络研修、竞赛活动等方式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结合教育新基建、“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等部署,支持建设教育专网、升级校园网络,提供高速、便捷、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更加注重支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教学水平,推动线上教学开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根据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要求,配齐所需必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建设好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不断提升教育设施和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特岗计划”,重点补充外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化、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按要求配齐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着力推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学科化。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中小学教师。加大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连续1年、累计2年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继续推进必要的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政策,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加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责任。要按照“省市加强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和项目,加大对脱贫地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力度。市(州)要加大统筹调控力度,强化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办学薄弱地区的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州)、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主动协调、整合资源,加快项目执行,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编制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重大规划的衔接,根据“十四五”义务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规划,对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精准聚焦和确定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精准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要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理念,严禁超越办学基本需要和省情、市情、县情实际超标准规划建设豪华学校,不得规划建设与学校功能无关的建筑、设施,“优质校”“重点校”“大校额”等不得纳入规划。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保障经费投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结合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有关安排,积极争取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中央补助资金和统筹有关义务教育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遵循轻重缓急、急需必需、储备充分、集中投入、注重效益的原则,做到规划一所、投入一所、建成一所、完善一所、投用一所,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项目的统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强化调度督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通报和督办,并加强结果运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的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加大资金和项目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没有如期完成项目规划和目标任务,或是项目规划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以及存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没有得到补齐和改善的地方,要严肃追责问责。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