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65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13号)和《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法》(京教学〔2015〕4号)文件要求,为及时了解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项目按计划进行,取得预期成效,并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现将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总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建设项目”范围(附件1)
(一)中期检查项目
2019年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分园建设项目
(二)验收总结项目
2017—2018年北 京地区高校示 范性创业中心建设项目 二、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中期检查主要内容:梳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等;提出下一阶段的建设计划。
(二)中期检查方式:采取学校自查和市教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校自查(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各高校在认真梳理项目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建设项目中期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报告书》,见附件2),梳理阶段性成果,并于12月3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期报告书》报市教委高校学生处。
(四)市教委审核和抽查(2021年12月上旬)。市教委对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校检查。
三、验收总结方式及要求
(一)验收总结主要内容: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的成果以及经验分析,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二)验收总结方式:采取高校自评及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
(三)学校自评(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各高校在认真梳理和总结项目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并于12月3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项报告书》报市教委高校学生处。
(四)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2021年12月上旬)。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必要时进校检查。
四、其他要求
(一)请相关高校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及验收总结工作,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总结结果将作为后续有关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请各高校每个项目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并于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附件4)发送至邮箱(bjdachuangyuan@126.com)。
(三)联系方式:
1.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叶必辉,联系电话:60910290
2.市教委高校学生处
吴 静,联系电话:51994840
3.通知下载地址:beijingjiuyezhidao@126.com,密码:a123456
4.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bjdachuangyuan@126.com
5.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北理工国防科技园一号楼418室
附件:
1.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检查范围
2.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建设项目中期报告书
3.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4. 联系人员信息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