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收费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资金监管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加强宣传引导和风险隐患排查,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体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