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外函〔202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延期派出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1〕2号),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派出资格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前未派出人员,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名单的通知》(苏教外函〔2020〕32号),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0日前派出。鉴于疫情原因,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派出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0日。派出前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时提交《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派出管理申请表》(附件1)及新邀请函。省教育厅将根据派出管理申请情况,向派员单位重新核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
三、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书面申请放弃本奖学金资格或到期未派出人员,不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期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的限制。
四、请各单位就2019年度、2020年度奖学金派出执行情况、经费使用、留学人员成果等情况填写《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派出管理考核表》(附件2),并于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闫莉、施蕴玉,电话:025-83335212,电子邮箱:jeaie_yanl@ec.js.edu.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2013室,邮编:210024。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