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三届普通高中学生辩论赛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15号),山东省第三届普通高中学生辩论赛经省级初赛和复赛,决出一、二、三等次和最佳辩手、优秀辩手、优秀指导教师等。现将获奖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3日—12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531-81916516;邮箱:jj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