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网信办、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2号)要求,加快做好我省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特制定《河南省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流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