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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10:57:19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党(工)委网信办、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公安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25日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突出解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问题为重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扎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虚假广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各地及有关高校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市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建立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维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秩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利用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刊登、播发虚假夸大广告。

  (二)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未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的广告宣传。

  (三)发布与审批备案和实际业务不一致的广告。

  (四)发布或变相发布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为名义的相关广告。

  (五)发布含有“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的广告。

  (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内容的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有损人民群众利益、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广告。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成立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各地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高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组织自查自纠

  各地、各有关高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并制定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社会助学机构等开展自查和排查;各相关高校组织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开展自查和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自查自纠。各有关高校对本校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开展自查和排查。各地、各有关高校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情况报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涉及跨省、境外等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请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及时报送。

  (三)开展集中整治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网站、平台、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违法违规的网络不良信息,关停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账号、网站,查处曝光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打击发布虚假、夸大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线索和严重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开展专项督查

  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效,并采取适当形式在全省通报。

  (五)进行总结巩固

  各地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立机制和组织自查自纠,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开展专项督查,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震慑,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专项整治联系人:李元康 赵 河

  举报受理电话:0371-65900081,65900907

  专项整治工作邮箱:jyzxzz@haedu.gov.cn

  

  附件: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1/12-02/2358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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