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7号)和《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桂防艾委办〔202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期间,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2021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 终结艾滋 健康平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及时印发活动通知,部署开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初中以上学校均按要求开展活动,组织师生员工踊跃参与,确保青年学生防艾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在职教职工防艾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艾滋病防控试点高校要举办校园抗艾防艾专
题研讨,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经验。
(二)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普通高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的防艾教育时间。各校要主动争取学校党政负责人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参与“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为参与艾滋病防治作出表率。动员和支持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企业、基金会等力量,开展与校园艾滋病防控相关的社会倡导、捐款捐物、帮扶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创新宣教方式,充分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众号和健康教育资料库、人民卫生出版社i卫士等现有艾滋病宣教素材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鼓励高校通过拍摄青年学生抗艾防艾电影或小视频、编排情景剧、录制系列专题片、文艺创作等形式,制作包括艾滋病传播机理、感染者警示案例、规避危险情景和危险行为等内容的抗艾防艾网络展览,开展抗艾防艾形象化教育、沉浸式教育,使教育内容入心入脑。
(四)坚持多方协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疫情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分析学校疫情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控工作的对策与措施。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校园艾滋病防控要求,维护师生身心健康。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校要将艾滋病防控工作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积极谋划2022年全年常态化学校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巩固现有防控成效,完善防控体系,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防艾知识知晓率,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的发生。
(二)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区直各中职学校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本校)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总结(包括活动图片、影像资料,参加人数等有关信息)报我厅体卫艺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以便汇总上报教育部。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萍,0771—5815229;电子邮箱:gxtwy1001@126.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1915室体卫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