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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实验技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等3个系列正高级职称答辩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12:10:53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定于12月3、4日进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申报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安排

  答辩具体报到时间见相应系列的答辩须知(附件1—3)和答辩安排表(附件4—6),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答辩人员需持答辩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参加答辩。请答辩人员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答辩。

  (二)答辩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答辩地点

  参加答辩。所有答辩人员须打印并提交本人“广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版。

  (三)所有答辩人员需自行打印并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7),于答辩当天按要求提交。

  (四)如考生在参加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五)答辩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答辩人员须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答辩地点周边无早餐供应,建议答辩人员提前用早餐。

  (二)由于场地限制,本次答辩无法安排停车区域,建议答辩人员绿色出行。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具备参加现场答辩条件的申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申请视频答辩。请申报人于12月3日上午12:00前将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盖章后发到指定邮箱:gxjytzgb@163.com,未按要求配合做好视频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771—5815208,13737080960。

  附件:1.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答辩须知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答辩须知

  3.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答辩须知

  4. 2021年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答辩安排表

  5.2021年中职教师系列正高答辩安排表

  6.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答辩安排表

  7.个人健康承诺书

  8.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交通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879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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