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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对考试和作业实施监管

发布时间:2021-12-04 11:13:12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12月1日,从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和作业实施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定期和随机、督查加抽查、线下加线上等方式,对义务教育考试和作业实施情况开展监管。

  《办法》明确了分级监管机制。其中,泸州市教育体育局重点对区县、市直属学校和市教科所工作推动和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等;区县教育体育局重点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和教师具体实施考试和作业的指导,定期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等;学校负责履行考试、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考试、作业统筹和全过程管理,细化管理责任分工,加强对教师试题设计、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的培训研究、评价考核等。

  《办法》要求,各区县要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和作业实施管理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在控制考试次数难度和作业总量、强化命题和作业设计质量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学校国家课程开齐开足情况、作业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学生作业负担情况、考试难度和次数等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督查;把考试和作业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监管。

  学校要履行考试、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校内为主、家校协同、分工明确的考试和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管理,定期研究考试和作业统筹及实施情况,优化统筹流程,压实管理职责,完善考试和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落实考试和作业实施的日常监管;积极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加强家校协同;把试题设计、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评价等方面开展监管。

  教科研部门要把考试和作业设计管理纳入工作内容;加强对学校考试和作业设计的指导、加强考试命题能力和作业设计能力培训;将考试和作业实施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调查等方面开展监管。

  《办法》还对泸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和作业实施监管的组织领导、督查考核等作出了规定。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8/2021/12/2/d33a0f6fe5bf4e17966668910c2fcd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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