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当前,我区2021年度教育统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实教育统计工作责任,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统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得到落实,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对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二是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动本地本单位统计工作和重大统计改革情况;三是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二是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情况;三是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四是组织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情况;五是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定等情况。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一是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三是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四是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五是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情况。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央系列文件要求和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自查和问题整改。请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落实1名分管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和1名具体负责同志负责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事求是梳理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清单,研究具体的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厅将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实地调研指导。
(二)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要及时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务必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总结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ghc@jyt.gxzf.gov.cn,无需寄送纸质材料)。工作重要,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送的,我厅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大磊,58155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