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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1-12-04 12:02:16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11月28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2021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行前会,安排部署对自贡市等7个市(州)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和对乐山、宜宾两市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教育厅总督学傅明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督导的“利齿”作用,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评价推动市(州)政府有效履行对教育领导、管理和保障的主体责任,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本次督查主要包括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统筹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巩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重点任务、打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学校规范管理9个方面的情况。

  会议强调,要坚持把准标准开展督查,要熟悉掌握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和评价指标内容,严格按照实地督查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实施督查工作,依法依规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析评判,实地督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讲人情、顾面子,要总结工作特色和亮点,更要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真实反映各市(州)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成效和不足;要坚持敢于逗硬查摆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真正把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存在的问题查实、查深、查透、查准,形成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找到问题症结;要坚持严守纪律廉洁督查,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据了解,今年新增“双减”“五项管理”等督查内容,明确督查组内专人负责,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各督查组成员、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4/2021/11/29/b5b7e62c44794605987290768a15e7c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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