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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11:37:46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一批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示范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一批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劳动教育政策要求,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工作,探索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各地劳动教育工作开展。

  二、实践基地评选程序

  (一)评选对象。

  广西境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

  可以承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基地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三)申报数量。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各市按《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报送《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3)。

  (四)评选认定程序。

  1.基地自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市级初评。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对评估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择优向我厅推荐。

  3.省级评审。我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复审,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成果印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自治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初选名单。

  4.认定公布。按程序要求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发文命名并授牌。

  (五)报送材料。

  1.自评表和申报表。

  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逐项逐条自评赋分,并提交自评表(《基地建设标准》),同时提交《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4)。

  2.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水质检测、食品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2)劳动实践教育主题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8个主题课程)、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3)劳动实践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4)基地视频介绍资料(时长8分钟以内)。

  三、示范校评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劳动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在健全组织机构、拟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完备。

  2.积极建设劳动基地或劳技室。劳动基地具有“景观性、育人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并与校园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做到劳动文化与校园文化巧妙融合。

  3.劳动教育工作管理到位。把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劳动教育能与相关学科紧密结合进行教育教学,整合内容丰富充实,效果好。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劳动活动,并能做到有组织和计划、有各种活动记录和总结等。

  4.劳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依据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劳动教育课程计划。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劳动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提高学生动手劳动能力和创新精神,使每一个学生的劳动能力及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二)推荐流程。

  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学校自主申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呈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遴选。

  1.自主申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5),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择优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每个县(市、区)申报劳动教育示范校不超过2个。

  3.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核,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进行推荐,原则上每市申报劳动教育示范校不超过5个。

  4.审核确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名单,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设30个。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遴选推荐本地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

  (二)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邮箱: gxywjy@126.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邮寄我厅,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联系人及电话:姜国安,0771—5815212 。

  附件:1.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2.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

  3.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

  4.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5.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871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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