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行政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的函》(桂司函〔2021〕212号)要求,我厅对照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和《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厅政策法规处,并将修改意见Word版发送至邮箱:zcfgc@jyt.gxzf. gov.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及电话:莫燕蓉,0771—5815103、1507719314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