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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23:47:17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人〔2021〕30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1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160项)、职业教育(210项)、高等教育(600项)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四)申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及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2021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附件:

   1.2021年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2.2021年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3.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fxxgkml/zfgkzcwj/zwgzdt/202112/t20211202_2551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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