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21〕30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1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160项)、职业教育(210项)、高等教育(600项)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四)申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及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2021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附件:
1.2021年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2.2021年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3.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