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学函〔2021〕15号
各普通高校:
2022届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量预计将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一)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和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近期要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对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专题研究部署本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统筹就业工作安排。各高校要及时掌握就业环境变化,准确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实时跟踪了解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在秋招季、春招季和毕业季三个就业工作重点时段,精心组织开展“就业启动周”“就业促进周”和“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系列活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
(三)提升就业工作能力。各高校要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院系专门设立就业辅导员。围绕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设立一批重点课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就业指导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畅通职业发展渠道。组织安排毕业班辅导员参加全省就业工作轮训、积极参加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技能大赛等各类活动。
(四)加强就业工作督查。省教育厅将制订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量化督导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各高校要细化完善就业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突出分类评价,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
二、强化市场建设,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五)积极组织各类招聘活动。鼓励各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小规模、分专题、高频次组织线下招聘会、宣讲会、面试会等校园招聘活动。在2022届毕业生离校前,省教育厅将组织线上和线下“百校联动就业活动”不少于2000场,围绕“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和重大工程就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乡村振兴”“引导毕业生到新兴领域、新业态就业”“关爱重点群体就业”等主题举办不少于40场省级网络招聘会。各高校通过91job智慧就业校级平台征集和发布的招聘岗位需求,原则上不少于本校2022届毕业生生源数的1.5倍。各高校每月至少组织一场校内综合网络招聘活动。
(六)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开展“就业创业在江苏”就业政策宣传行动计划,举办各地就业政策和就业典型宣传活动。各高校要精心组织落实好“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乡村振兴”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科研助理岗位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加强大学生征兵宣传,畅通入伍绿色通道,进一步推进精准征集,提高毕业生征集比例。
(七)大力拓展市场化岗位。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党政干部、专业教师和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增加就业岗位供给。要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积极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
(七)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依托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继续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金种子”孵育项目,优化创新创业指导模式,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业指导、培训和孵化作用,推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突出精准指导,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工作
(九)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纳入“三全育人”重要内容,引导毕业生树立积极的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培养学生家国情怀,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创业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学时学分保障,重点建设30家省级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基地,继续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主题月活动和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把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十)扎实做好重点帮扶。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好教育部“宏志助航”计划。继续做好家庭困难、身体残疾、就业困难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指导工作。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
(十一)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要加强诚信和安全教育,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等行为。
四、规范就业统计发布,提升就业工作质效
(十二)规范就业数据统计。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等新就业形态的认定和统计,及时上报就业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要求做好就业进展日报、周报和月报工作,重点推进毕业生就业协议网上签约,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建立生源数据定期核对反馈机制,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调查,配合教育部做好“双一流”建设高校用人单位大规模调查工作。
(十三)健全就业质量报告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运用就业大数据开展专业预警分析反馈。各高校的就业报告相关统计指标要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可根据需要增加9月1日后的毕业去向数据。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
(十四)重视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各高校要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将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评选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就有关专题组织采访组赴高校进行集中采访,在全媒体平台进一步打造“就业先锋行”等专栏,展示全省大学生就业工作亮点。各高校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