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鲁教体函〔2021〕44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美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试点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函〔2021〕27号)要求,经高校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与公示,我厅决定支持山东大学等15所高校(附件1)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是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是探索建立高校支持中小学美育协同发展机制,引导高校师生强化社会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中小学美育质量的创新之举。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动行政区域中小学美育均衡发展,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务实之策,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试点期间,我厅将为试点高校提供经费支持,用于补贴高校师生食宿、交通以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调研论证等支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学校体卫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鲁教体字〔2021〕1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鼓励试点高校及对口县(市、区)、帮扶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二、聚焦重点,全面推进
各试点高校要对标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及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美育专业学者、骨干教师和学生力量,为对口支持县(市、区)的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精准帮扶“菜单”,保证帮扶成效。要按照对口县(市、区)的需求,重点帮扶学校开发和实施2门以上美育专项课程;每学期安排至少2名教师授课,每人授课不少于50学时,覆盖学校50%以上学生;支持重点帮扶学校建设2个以上美育兴趣小组或学生艺术团,帮助学生掌握至少1项艺术特长;组织学生艺术团每学期赴对口县(市、区)开展1—2次优秀艺术作品演出活动;每学期在对口县(市、区)至少开展1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帮扶活动,提高区域内中小学校美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每年指导对口县(市、区)立项1—2个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美育课题,提高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水平;在对口县(市、区)建立实习基地,组织艺术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开展支教活动;积极参与对口县(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三、动态管控,示范引领
我厅将对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高校任务清单(附件2),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专家开展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帮扶成效显著的高校进一步予以支持并通报表扬,对帮扶成效不佳的高校取消支持服务资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典型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研讨、现场推进会等活动,建立辐射带动其他学校的推进机制。各试点高校须于每年年底前提交工作总结;对口支持服务县(市、区)于每年年底前提交成效报告。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田爽爽,电话:0531—81916510,电子邮箱:twy@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