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上一篇: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案例入选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广西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