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权威声音 >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9 00:26:32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求,在各高校主动调整优化存量工作基础上,现决定对继续开放运行的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重点实验室名单

  2021年9月,各有关高校经对存量重点实验室调整优化后,决定继续开放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为确保重点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水平,我厅将重点实验室分不同领域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请各有关高校指导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12月17日前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填报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2),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实验室总结材料进行网络初评,并

  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和重点实验室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对参评或分组方案如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我厅沟通,并以书面公函形式于2021年12月5日前向我厅提出调整申请。各高校应保证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反映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所有权不属于本实验室、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已用或拟用于其他科研平台评估或验收的材料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评估。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验室,评估结果将定为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评为不合格。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漫熙,0771—5815517。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传播与网络教育研究所刘老师,电话:0773—7595081。

  附件:1.参加评估的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

  2.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9109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