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教督办函〔2021〕51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科研部门:
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下发《关于下发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优秀组织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质监〔2021〕10号),决定对圆满完成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的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授予“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对太原市阳曲县教育局、长治市平顺县教育局、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晋中市榆次区教育局、运城市河津市教育局、忻州市繁峙县教育科技局、临汾市乡宁县教育科技局、吕梁市柳林县教育科技局授予“县级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各市接此通知后,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为构建公平优质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