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21〕39号)的要求,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含平潭)申报的学校进行了材料审核,并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实地评估,确定拟通过评估的学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到24日止。
联系电话:0591-87091343(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0591-87091362(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50003)
附件:2021年拟通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的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