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全力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有效预防和遏制中小学校发生校园欺凌暴力事件。
各级各类学校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三防”建设(人防、物防、技防),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发动教职工、学生收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欺凌防范治理公示牌,发现线索和苗头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共设置防欺凌公示牌1680个。开展“五个一”活动(组织一次欺凌案例学习、发放一次“致学生家长预防校园欺凌的一封信”、开展一次宣誓签名活动、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范和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反欺凌暴力的各项制度及预案,配备工作人员,监督、督促学校各个部门以及教职员工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地见效。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召开教师会议,加强与老师之间的沟通,了解全校学生总体情况,组织学习校园欺凌暴力案例,引以为戒,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发生。
班主任履行管理学生的直接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学生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本班同学之间的关系情况,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习惯,及时和家长沟通,主动与家长配合共同帮助学生改掉不良行为,督促父母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树立榜样。
目前,焦作市各级各类学校已开展防欺凌主题教育538场,参与学生14.4万余人次;开展心理健康咨询147次,参与2.1万人次。
(焦作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