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2021—2025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334号)精神,在各高校自主申报基础上,我厅结合高校申请意愿及整体工作安排,确定了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2021-2025年度评估高校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参评高校要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2021—2025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334号)要求,扎实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进一步落实办学主体责任,严守办学底线要求,促进办学行为规范,提升办学质量水平,实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各参评高校须于本校评估当年7月1日前在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评估申请,上传学校行文的评估申请书,同时按时提交相关评估材料。我厅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专家评估,依据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形成的《专家评估报告》向各参评高校作出评估反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2021-2025年度评估高校名单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