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高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需开展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查工作。其中有30所高校将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致同会计事务所进行重点核查,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自查时间范围
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
三、自查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四、自查内容
(一)资助资格
1.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学校应查验申请学生的《应征入伍服
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9号文”附件7—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
(2)申请表中的“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栏是否对“自主就业”进行了盖章认定,并且不能涂改。
(3)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已毕业的学生核查其在受助学年(期)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校应查验申请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
(2)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已毕业的学生核查其在受助学年(期)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
学校应通过核查资助资格,发现是否做到应助尽助,是否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
(二)资助时间
查验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申请学费减免和助学金学生对应的学年、学期信息是否准确。
(三)资助信息录入
查验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资助数据是否完整、准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重复、遗漏或错误的申报情况。
(四)资助资金发放
查验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金额是否准确、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特别是2021年9月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是否全部发放完毕。对于2021年11月2019、2010级补申请学生和新申请的符合条件学生,学校要落实好相关资助政策,并将数据及时补录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政策宣传解释
自查对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宣传解读是否到位。
(六)退役士兵人才培养方案落实
自查本校是否制定退役士兵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实施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自查工作,财务、学籍和资助部门要互相配合,特别是重点核查学校要按时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资格条件不符、统计重复或遗漏等问题,要坚决立行立改。
(二)各高校要以本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都能及时获得相应资助。要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数据填报工作,避免虚报、重复填报、错报漏报,确保数据准确,提高政策效能。
(三)请重点核查的30所学校于12月13日前将附件3中标注提供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致同会计事务所邮箱:735209282@qq.com,并提前与核查组对接相关事项。所有高校完成自查工作后要形成报告(模版见附件1),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包括学校盖章扫描的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jyt.gxzf.gov.cn。
联系人及电话:于丹,0771—5815566。
附件:1.学校自查报告模版
2.重点核查名单分组安排表
3.重点核查工作记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
学校自查报告模版
一、自查总体情况
二、政策落实情况
(一)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自查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符合资助条件人数、减免金额。
(二)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自查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年秋季学期符合资助条件人数及对应享受助学金金额。
(三)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退役士兵人才培养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资金到位和发放情况
(一)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自查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上级到位资金、减免(发放)情况。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自查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上级到位资金、发放情况。
四、自查存在问题
(一)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是否查出不符合资助条件人数,系统填报是否存在漏报、多报情况,资金结余情况。
(二)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是否查出不符合资助条件人数,系统填报是否存在漏报、多报情况,资金结余情况。
五、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