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会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各单位工会法定代表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工会会计制度》关于“各级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级工会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有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工会会计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本单位工会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工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工会会计队伍和会计信息化建设,为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级工会应因地制宜,加强经费和时间保障,认真组织工会财会人员学习《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使各级工会财会干部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走样。
三、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工会会计制度和推进工会内部控制紧密结合起来,全面组织资产清查、往来款项清理、工会银行账户清理等专项工作。依法确认和分别核算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依法依规清理呆账坏账。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单独开立工会银行账户,确保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基层工会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的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