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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23:17:51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加强学校食堂卫

  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学校食堂改造升级

  各地和学校要进一步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和资金,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加快推进学校食堂改造升级。各地和学校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时,应按有关部门要求具有相应场所、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处理区、就餐区或附近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用品。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学校食堂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对各食品操作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食品贮存等关键控制区域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加强食堂科学管理

  学校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伙房)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委托经营、承包或变相承包。其他类型的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实行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按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严格遴选具备食品经营合法主体资格、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受托经营单位不得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各地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各地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学校的综合考评,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三、严格保障食材安全

  各地和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

  四、确保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学校应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烹饪加工食品要确保烧熟煮透。食品原料、添加剂要严格按照储存温湿度要求存放;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要严格分开存放,确保生熟分开;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案板、刀剪等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餐具用具要彻底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要及时维护保养;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学校食堂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丰富不同规格。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做到减盐、减油、减糖,减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对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积极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各地可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力争到2023年各市至少建成1家营养与健康学校,5家营养健康食堂。通过建设活动,切实推动辖区学校营养健康饮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更好地适应儿童青少年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

  五、严格制止校园餐饮浪费

  各地和学校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学校食堂实行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学校食堂要优化菜品结构,开展食堂满意度调查,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堂节约用餐制度,建立泔水量等食品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督促师生主动节约,反对浪费。全面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加大宣传引导,强化学校就餐现场管理,加大就餐检查力度,坚决抵制餐饮浪费的不良风气,推动光盘常态化。

  六、强化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

  各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多种渠道,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与指导,并做到全覆盖。各地要督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下载“广西餐安”APP,并完成规定的食品安全培训及考试,实现全员培训、全员持证上岗。督促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营养指导员规范培训,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持证上岗。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逐步建立教研体系,为学生传递科学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

  七、落实学校卫生管理要求

  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区域清扫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八、加强联防联控疾病传播

  各地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确保联防联控工作取得实效。学校要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处置消毒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及污染场所,排查消除污染源。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及时规范处置突发事件。

  九、严格校外供餐管理

  选择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要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或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的供餐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应参照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学生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948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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