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02号)要求,按照“注重能力,突出实绩,鼓励创新”的思想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厅对今年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止。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需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人,请将补充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料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并填写职称评审补充材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6日-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报送到贵州省团校培训公寓A栋二楼会议室(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67号),逾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方式:
电话:0851-85280465,0851-85283558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邮编550081
附件2: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未通过政策性审查人员名单及原因.xlsx
附件3:2021年中职教师系列未通过政策性审查人员名单及原因.xlsx
附件4:2021年实验技术人员系列未通过政策性审查人员名单及原因.xlsx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