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75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要结合《通知》要求,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突出本校办学优势和特点基础上,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
二、各校要以历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为工作基础,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开足、开好思政课程。2022年拟招生专业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专业方向应符合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设置规定。
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须在本校已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暂停新增网络教育专业点。
四、各高校要根据办学实际及时组织落实,于2022年1月31日前,在教育部专业信息平台(网址:jxjy.moe.edu.cn),完成2022年拟招生专业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将纸质版材料(盖校章)扫描件电子版(PDF)发送至jwgjcbj@126.com。
五、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拟增设的专业,须按程序完成公示后,于2022年1月31日前,与拟招生专业数据一并在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扫描成PDF发送至jwgjcbj@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