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语函〔2021〕9 号
各市语委、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教语〔2017〕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暨采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要按照以县为主原则,结合“童语同音”计划,以评促建,积极开展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验收办法,健全机制,全面提升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幼儿园与中小学校语言文字达标验收,做好“十四五”时期年度任务分解,确保2025年底前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全部达标。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