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各地各单位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省教学成果奖评委会审查等程序,拟确定2021年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
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异议者身份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监督电话:0571-88008810(省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8008949(省教育厅法规处)。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