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21〕59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
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承担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包括往年已开展高职单招的高校。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自愿申报。教育厅组织审核后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高校名单。经审核同意的高校按程序启动实施高职单招工作。
三、申报要求
1.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5%。
2.各高校在制定分项招生计划时,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人数的50%以上。
3.申报高校近两年未出现办学或招生不规范行为,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不良舆情。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后勤、医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2.各高校应在全面评估办学条件及师资力量后,经学校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申报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首次申报高职单招高校的相关申报材料将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
3.各高校应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自主确定已通过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面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和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本次高职单招拟招生专业,填报的专业名称应与备案专业名称一致,不得随意设置专业方向。对接乡村振兴需求,结合我省“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适度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乡村公共服务等涉农招生专业数量及招生计划人数。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招生计划。
4.各高校应强化高职单招工作规范,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将削减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职单招资格。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高职单招宣传、违规组织报名、买卖生源、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虚假宣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视其情况削减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职单招资格。
五、报送材料
1.首次申报高职单招的高校需报送申报公文、高职单招工作方案、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表(附件1)、拟开展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学校承诺书(附件3)。
2.已开展高职单招的高校需报送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学校承诺书(附件3)。
3.请各高校于2022年1月4日18:00前,将上述加盖单位公章或学校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装入纸质档案袋,密封盖章,封面标明:单位全称+2022年高职单招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逾期不受理。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填写:单位全称+2022年高职单招申报材料),具体应包含申报公文和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盖章PDF扫描件(仅需首次申报高职单招的高校报送)、Excel版申报表(附件1)和盖章PDF扫描件、Word版拟招生专业基本情况表和盖章PDF扫描件(附件2)、承诺书(附件3)盖章PDF扫描件,上述所有文件名称应与标题保持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10楼4号),邮编:610041
联系人:康战科
联系电话:028-86155729
电子邮箱:scsjytzjc01@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