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潘文浩等15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5日起至11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反映情况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教委高校学生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邮编:100031,邮箱:ptgxzx@163.com。以信函形式反映情况的,具体时间以邮戳为准。
附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