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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05:00:57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地区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十四五”期间更好助力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按照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文件要求,市教委决定开展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单位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范围和数量

  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及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培训规模预测,拟选定2家作为基地单位。

  二、遴选入围条件

  入选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所在高校(单位)办学特色鲜明,学科专业门类齐全;须完全或部分具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必修课程的本校(单位)师资资源。

  2.所在高校(单位)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课等核心科目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师资力量充裕。

  3.承担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任务或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相关的项目培训经验。

  4.具备相应课程的线上、线下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教材、设备等),满足各种情况下课程正常开设开展的需要。

  暂定基地单位资质有效期为三年(2022-2024),如后续未进行变更和补充,相应资质将自然顺延。

  三、工作任务及管理方式

  1.承担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及相关单位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培训实施方案报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按照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有关要求选择教材、设计课程、实施培训、组织考核、发放证书。培训科目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师德师风专题)等内容,总培训时长不少于132学时。

  3.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市教委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等事务性工作由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承担,岗前培训的报名、培训组织、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培训基地单位负责。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有关资质和证明材料,经所在高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

  2.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单位,通过市教委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后,确定并公布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单位名单。

  五、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2:00前将申报材料寄(送)北京市教委,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一套(可发送至后附邮箱)。报送材料时请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3.报送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北京市教委人事处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1994909

  电子邮箱:gxm@jw.beijing.gov.cn

  附件: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单位申报表.doc

  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单位评审指标(参照).doc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tzgg/202112/t20211229_2576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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