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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二十五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05:21:09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21〕754号

  各区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少年宫:

  为充分展示学校美育工作成果,不断强化美育育人功能,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市教委决定在2022年举办北京市第二十五届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美育实践活动优质均衡普及开展,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积极推动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

  二、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坚持“五育”并举,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将美育融入学校教学和实践活动全过程,贯穿中小学教育各学段,激发学生创新创造活力,积淀人文底蕴,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普及均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多元化、多层次与时俱进的艺术实践活动,为各学科有机融合创造展示舞台,让所有学生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搭建区、校间的美育工作交流平台,促进区域美育均衡发展,着重为农村地区学校、学生提供更多艺术实践,欣赏经典剧目的机会。

  (三)特色开放。鼓励各区、学校提升艺术实践活动的特色性、开放性和趣味性,引导家庭成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艺术节活动,促进学校、家庭与社会互动互联,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优势打造快乐难忘、文化氛围浓厚的艺术节。

  (四)创新引领。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力量,学校师生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优秀文艺作品。通过优秀节目区域联合展示、创新活动内容形式、相互观摩交流等充分发挥艺术节品牌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促进各学段、各层次相互衔接,引导相邻区域形成交流常态机制。

  三、活动主题

  筑梦新时代,阳光下成长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市少年宫、各区教委

  北京市第二十五届学生艺术节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少年宫。

  五、活动对象

  本市具有正式学籍的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六、活动安排及要求

  本届艺术节活动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活动分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体系,在开展丰富多彩活动的基础上,拟于5月中旬组织合唱市级展演(含班级合唱),10月中旬戏剧(曲)市级展演。艺术节期间还将举办夏令营及传统文化展示活动等内容。市级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分组等另行通知。

  (一)合唱市级展演

  1.校级合唱团

  (1)演唱两首曲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一首须为中国作品。

  (2)中小学合唱团不使用录音带及其他形式的音频伴奏,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指挥和伴奏必须是本校教师或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合唱团的指挥和伴奏不做限定。

  (3)金帆团除上述要求外,增加现场视唱测试环节(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班级合唱队

  (1)年级不限,须为普通教学班,人数以自然现状为准。

  (2)演唱两首曲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一首须为中国作品,可加入朗诵。

  (3)伴奏统一为钢琴,可加特色乐器,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指挥和伴奏需为本校指导教师或本班学生。

  (4)学生需统一着装。

  (二)戏剧(曲)市级展演

  1.活动内容包括戏剧展演、优秀剧目展示、戏剧工作坊、经验交流分享等。

  2.戏剧展演包括话剧、儿童音乐剧(歌舞剧)、戏曲、朗诵。

  话剧:原创、复排名著经典片段或改编寓言、童话故事等,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儿童音乐剧(歌舞剧):原创、复排名著经典片段或改编寓言、童话故事,人数不超过12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戏曲(限京剧):人数为2至20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朗诵:人数为4至16人(含伴奏),须使用普通话,不得伴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夏令营活动及传统文化展示会

  本届艺术节还将举办夏令营及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内容包括到社区等单位公益演出,营地主题展演、交流,探访历史遗迹、“非遗”传承人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2112/t20211228_257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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